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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9月15日在大连,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讲话时强调,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创造条件让民众参与对企业安全和环保的监督,参与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环保维权却举步维艰。就在温总理讲话当日晚,海宁市红晓村村民去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说法,还造成大规模冲突。

 

而德清县钟管镇村民陆松柏,也因环保维权被检察院审查起诉。陆松柏所在的钟管村北墩组,9年来被一家化工厂污染。德清环保局在2011年7月29日还认定这家化工厂环保不合格。为此,陆松柏代表三十多户村民,与化工厂谈判,要求搬迁并赔偿损失5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后,没想到这一正当维权行为,竟然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实在是“莫须有之罪”!。

 

在给德清检察院的律师意见书中,律师写道“本案刑事与民事的界限清楚。刑事触犯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违反民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1.维权主体是北墩组全体三十多户村民。所得的开支款也归村民所有,陆松柏是代表村民利益交涉,因此其不可能是敲诈勒索主体。如果硬要说他是主体,那么整个北墩老百姓都是!至于5万元费用,在谈判时,集体开支已上万元了,而以后还要开支,化工厂也是盖章签字确认的,故这是合理的民事赔偿款。2.主观方面。化工厂污染在先,本来就该赔偿村民损失,因此村民索赔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3.客观方面,村民采取堵门的方法不当,可以另行处理,但显然不是无事生非的“敲竹杠”,而且时间很短,没有造成什么后果。4.客体方面,化工厂在《搬迁协议》和《收条》上盖章签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所以,本案不涉刑事,而是一起民事纠纷。如果化工厂对《协议》不满意,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

 

其实,大家都知道,德清的这个官司,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府问题。不必说法律人清楚这是冤案,就是没有法律知识、有生活常识的都能判断出,这是个别政府领导在打击村民,进行杀鸡骇猴式的管理,并让德清公检法办案人员为违法背书。而倔强的德清老百姓,几千人签名呼吁释放无辜的陆松柏。事态在进一步发展中。如果德清个别领导还是一意孤行,将来结果难料。呜呼,地方领导,守土有责,污染不除,却抓村民!想想郑板桥的“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是否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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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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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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