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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上演一起现代官场现形记。衡阳司法局工作会议上,因意见不合,局长拳击副局长,致其鼻青脸肿。官场内讧,家丑外扬,社会哗然。不料,正在网友侧目旁观好戏之际,两官员为保官位,握手言和,并出具联合声明,公示于众。呜呼,官员也难当,惹了领导遭拳击,惹了舆论,被打了苦水还得肚子里咽。

 

然而,官员可以互相致歉,法律却不能私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又,本案是由履行职务引起,而非民事纠纷引发,故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免除处罚。因此,本案应对违法官员,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不能刑不上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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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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