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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打出租车时,因害怕司机做坏事,或被司机挑逗骚扰,而跳车,屡屡发生。司机的职业道德尚需加强,给乘客安全感,而乘车人的心理素质也要加强,避免误判,造成自我伤害。

查网上的案例有:

一、杭州跳车案件。2021年6月12日,高女士从杭州打车去富阳,发现司机两次更改路线,因害怕而跳车。后经调查,是一场误会。司机是本地人,熟悉路线,抄近路,从而偏离导航。司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有违规行为,也构成违约。本案司机没有被处罚,高女士的受伤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关键是司机与高女士的过错比例,偏航该赔偿高女士多少比例损失为合适。

二、长沙跳车案件。2021年2月6日,女生乘坐货拉拉车时,发现路线偏航,四次提醒,未被理会。因害怕而跳车亡。岳麓区法院一审认定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司机不服,认为无罪,提出上诉。其上诉辩护人观点,系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案发时被告在驾车,时间仅三秒,短促的时间内不可能预见被害人跳车,不存在过失。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中院认为,被告对先行行为负有义务,无视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导致被害人心理恐慌逐渐升级。被告人没有采取紧急停车等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因此,被告是出于自信的过失,与被害人的坠车有因果关系,构成过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乌鲁木齐跳车事件。警方通告:贾某某于2022年7月5日22时许,在天山区时代广场门前租乘司机白某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坐于后排右侧位置。车辆行驶途中,白某某对贾某某进行言语挑逗骚扰,贾某某感到害怕,在车辆行驶至新医路立交桥下时跳车,被朋友送至医院后报警。目前,贾某某无生命危险,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正加紧案件调查工作,将根据伤情检验鉴定结果,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从此案看,司机的挑逗骚扰是调戏妇女,是寻衅滋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

以上可知,路线偏航是引发恐惧的重要原因。一旦偏航,乘车人担心司机驶入偏僻地段作案,从而紧急避险跳车。行车路线是旅客运输合同的重要条款,故偏航或者抄小路引发恐惧,司机有过错,是违约行为。乘客选择跳车,如果是反应过度,亦有过错。在司机有过错的情况下,乘客跳车死亡的,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以目前司法政策来看,无论司机的过错大小,是造成乘客跳车的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都涉及刑事责任。这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对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司机须是主要责任(过错)或全部责任(过错)才构成,次要责任(过错)不构成。

司机对女乘客的言语挑逗,是性骚扰,言语吓唬,是恐吓,都违法(亦违约),因之造成乘客跳车的,涉嫌寻衅滋事。乘客跳车是否有过错,视情而定。根据生活常识,如果因遭受违法侵害恐惧而跳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无过错。如果威胁不大,误判司机,则乘客亦有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根据过错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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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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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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