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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一则新闻,看的五味杂陈:某小区里,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辆叉车正在移动一辆小轿车,移到河岸边后,将小车推入河道内。有人在说“占我的车位,叫他移他说‘我感冒了’,可以啊,感冒了是吧,没事的,我直接把它丢到流花溪里去,这破车我也赔得起。”

车位纠纷,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解决,让法院来确定车位归属。但,或许是事情不大,或许是上法院劳神费力且花钱,性价比不高,于是双方采取了自己的方法来解决。一个占着车位不动,另外一个干脆雇叉车把占位车扔到河里,典型的以暴制暴,以违法犯罪来解决民事侵权。旁观者也看的五味杂陈。有的说,对占位车无可奈可,去动手却是违法犯罪。有的说,民间戾气重,动不动就是丛林规则。还有人说,如果你是当事人,该怎么做?有更好的方法吗?

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对这样事情,要有一个合理解决纠纷的渠道或者办法。譬如对于违法占车位的,可以报警处置,由警方来及时拉走,那就没事了。或者采取合适的私力救助,在急于用车的情况下,被堵车主可以雇叉车挪车,但挪后应把车放在一个合适地方,不能抛入河中。抛河是泄私愤,损毁他人财物了。物业与居委会,对于此类邻里纠纷,也可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法院诉讼,诉讼虽然花钱,总比这种抛车两败俱伤的方法好。

在法律上,抛车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损毁了他人的财产,但是否入罪,还要综合来看,譬如占位是否恶意、是否长期?如果是恶意的长期的,则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行为人在赔偿后可以情节显著轻微出罪。如果占位并非恶意或者是临时的,则是普通的车位纠纷。这种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刑事和解,和解后从宽处罚,包括不起诉。总之,无论被占方有理无理,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抛车来处理,都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面对无理方,要想出一个合适的方法去对付。最重要的是,社会须有化解纠纷的方式,避免以暴制暴。社会的风气至关重要,要法治,让法律要成为一个习惯,无论大事小事,依法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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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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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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