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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日,媒体报道,香港28岁的名媛蔡天凤被碎尸。嫌犯是前夫一家人。其中,前夫、前公公、前大伯被控谋杀罪,前婆婆被控妨害司法公正罪。227日,4人被押解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官裁定四人羁押。

不少网友看到新闻,以为香港办案神速,刚刚破案就开庭了。这是误会。以内地的法律来看香港案件了。实际上,香港施行普通法制度(普通法,普遍适用的法律,英美法系),嫌犯被拘捕48小时后,是否羁押(还是保释),是由法官决定的,于是就有了上述的开庭。这个庭是程序庭,不涉及实体审判,只是由法院来决定嫌犯是否羁押。内地与此类似的制度是取保候审。不同的是,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决定的,而香港是法官通过程序庭后决定的。

本案指控的罪名容易理解,谋杀罪是有预谋杀人,是故意杀人中最严重的一种。惟香港已经废除死刑,故即使裁定谋杀罪成,最重刑罚也就是终身监禁(无期徒刑)。妨害司法公正罪(作出倾向并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的作为罪),类似内地刑法的包庇罪,即妨害了司法对嫌犯的追究。本案中,还有一位女子被拘捕,消息她是前公公的情妇,涉嫌协助罪犯,窝藏嫌犯之类。

再论杀人动机,本案还在继续侦查中,有待厘清,而且在裁定罪成之前,法律是对被告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被告也可以行使沉默权(不招供)。从媒体报道来看,与谋财有关。而此财产纠葛,与死者确实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一、房屋代持。为避印花税,将房屋登记在前公公名下。后要出售,产生矛盾。房屋代持现象在生活中不少,就如股权代持,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不一,都是有法律风险的。当真正的物主要处理房屋、股权时,需要代持人的配合。如果代持人不配合,是没法转让的。物主只能先去法院确权,很麻烦,也是代持操作的代价。其二、遗产继承。本案中死者与前夫,生有两子女,离婚后,又与男朋友生两子女(未结婚)。按此,假如没有案发,蔡天凤去世,则其继承人是四个子女,而前夫作为两子女的监护人是最大受益者。当然,案发后,前夫的监护人资格也将会失去。以此可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时会成为生命上的利害关系。避免祸起萧墙,法律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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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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