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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法院网看到一则生趣广告,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借用法官公告。公告说:(一)借用期限为一年,借用期满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借用。(二)借用法官报酬从优,并向所在法院支付一定的借用费用。——管中窥豹。东莞向全国法官发出求贤令,说明优秀法官之稀缺。事实上,近些年西部普通法官流失也很严重,为此国家照顾西部,予以司法考试降分录取,甚至举行“小司法考试”,但还是不济。另一方面,中国律师大军日益众多,人才济济。律师业有进路却无出路,何不借用优秀律师去当法官一试呢?!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本是法律共同体。在国外,三个职业是可以互相流动的,而法官更是从优秀律师中遴选的。这样做的意义有三:第一、有助于职业团体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尊重,形成稳固的法律共同体,也避免因信息不流通造成的不必要的误判。第二、保障法官的高素质。法官的是从执业律师中千里挑一的,能不优秀?实践是能力最好的证明。第三、也是职业出路,尊重个人选择,保障司法廉洁。法官做厌了,想赚钱或想自由,可以当律师,而不是腐败收钱。律师赚到钱了,想有成就感,对社会做出贡献,可以去干法官。而律师和检察官的互换位置,不但过瘾,更可以全面提供能力,使得自己能全攻全守,运用法律如卖油翁。

 

当前,律师中选法官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障碍。因为律师是民间身份,而法官是公职人员,泾渭分明,律师要成为法官,还要进行公务员考试、录取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程序。其他的问题还有,优秀律师的经济待遇通常远高于法官,如果不是被法官的社会荣誉感和个人的成就感所吸引,是不会去的,但在目前法官不独立的情况下,去了也怕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不管怎样,不积硅步无以成千里,希望有法院开借用律师为法官的头,为以后的改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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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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