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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天河警方在重点地段、时段动态布警,随查公民身份证。这很让人疑惑,打击违法犯罪,靠的是查身份证吗?布下卡哨,守株待兔,以“目测法”来查验路过公民的身份证:其一这是懒政,无的放矢的盘查,效率低。其二、这是侵权,侵犯了绝大多数公民的自由权,他们都是无辜的,却被找麻烦了一通。

 

法律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是有标准的,即必须针对“形迹可疑者”,岂能目测?难道路上所有行人都“形迹可疑”吗?《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而“重点地段”,显然不是盘查场所,所以警察的随查是滥用权力。

 

然而更糟糕的是,警察不但滥用权力,而且还要公民配合。且看官网的一篇奇文《警方查验身份证何必大惊小怪》说:“市民对于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证,没什么可大惊小怪或者想不开的。其一是作为市民出门在外,要养成携带身份证的习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其二是面对警察查验身份证,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也就是说,自身无瑕疵,又何必有担心?——这文章的观点是极其错误可笑的。其一,居然要求每个公民随身带身份证,难道没有身份证就不是公民了?身份证是良民证,还是挡箭牌?这是强加义务于公民的,是一种不平等的欺负人的思维。其二、警察查验身份证,首先自身必须依法,如果警察违法查,难道也要公民配合?这不是在强奸民意吗!如果这种思维不改,滥用职权,到处得罪老百姓,当警察需要帮助时,公民会来帮忙吗?可想而知,大抵在袖手旁观。

 

社会治安的维护,需要警察和公民的良好互动。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和服务人民,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但在执法中,必须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受司法公正的权利,必须文明执法,不滥用武力。只有这样,警察才能被公民尊重和配合,而如果滥用权力还不认错,那么警察只会是孤家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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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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