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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两起,旅客因航空延误,冲入机场拦截飞机以维权事件。这种极端式维权,也说明了法律的无力。其一、如果有一个高效的航空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旅客犯得着冒着危险,去螳臂挡车拦飞机吗?其二、社会舆论和执法部门,对旅客的冲机场,先是未予处罚,后来拔高到刑事责任,此是过犹不足了。旅客拦飞机只是想解决航班延误问题而已,并无破坏之意,且未造成后果,故治安管理处罚即可,不应上纲上线,当然也不应对此违法视而不见,从而一再被仿效。其三、旅客没有法治观念,为一己之私,去拦飞机,此时可曾考虑到机场公共安全?通常而言,坐飞机的旅客,文化平均程度是比较高的,又为何做如此明显违法的事情? 亦可见,国民的法治意识之差。

 

总而言之,一大群旅客之所以拦飞机,是因为过于愤怒,又无可奈何,从而做出冲动的违法之举,此风不可长也。所以,当务之急是建立航班延误处理的法律机制,明确航班延误的赔偿办法和程序,对于航空公司的怠慢,予以惩罚,以回到法律解决的轨道上来。又,法律是事后救济,治本还是在于提高航空管理水平,减少航班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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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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