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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权力寻租,无孔不入,而其借口五花八门,荒谬无聊。近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实行探测许可制度。并表示这是基于:其一、国家安全。风电企业布点时,不知道是否军事敏感区。企业设备也可能用来获取气象资料。其二、气候资源不能盲目开发利用,要统一布局。

 

气象局的人不容易啊,不单管气象,还是“法律专家”、“国安专家”、“规划专家”。为了多盖一个公章,收点费用,被逼出十项全能,容易吗?可是,其一、气候资源果然是国家资源吗?自然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有些资源是人类共有的,而不是一地方法规立法所能拥有的,譬如太阳、月亮、星星,譬如空气、雨雾、风能,而就风而言,就算宋玉的《风赋》,也只能说大王碰到的是雄风,而不是说雄风属于大王,盖风来去无形,全球流通,焉能规定为一地区所有?故气象局逻辑之荒谬可知,其蛮横霸道之可见。其二、把一个企业布点与国家安全挂钩,按此逻辑,哪个企业不与国家安全有关呢?且国安亦非气象局职责所在也。其三、风能企业布点,是应统一规划,但气象局给出一个清单即可,何必要审批呢?由此可见,气象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不是去思考如何服务社会,而是在想方设法向社会索取,其心本不正,而为之想出种种不着边际的理由,则是在出自己洋相。呜呼,肉食者鄙,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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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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