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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事情,碰到官员,总是潜规则解决,而不是法律解决,官员则总是受益人。以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长方某殴打空姐为例,因行李摆放发生纠纷,方某对空姐又是打又是抓。空姐微博爆料,引起公众义愤。强大压力下,方某道歉,空姐接受,事情不了了之。官员打人总是白打: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官员不会被追究,如果有舆论监督,官员道歉,也就摆平。此时法律在哪里呢?

 

我们理解空姐不敢得罪官员,因为还要在当地生活的,得罪了以后不好办,可能会被报复,但我们坚决反对法律的失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打人是必须受到处罚的,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不能绕过法律,触犯了法律,是公事,不能私了。当然,对于一定条件的治安案件,也可以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总而言之,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要依法解决,而不是私了。私了最终损害法律,而有钱有势的出事了,就可以摆平而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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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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