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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事件、切糕事件的赔偿,居然都是政府买单,真是匪夷所思。这是政府在挥霍纳税人的钱财,以平息事件,保住乌纱帽。由此亦可见,对政府财务支出的监督,刻不容缓,对于违法之处,必须追责,否则老百姓就是冤大头了。

 

衡阳黄金大米事件中,中美的不良学者,互相勾结,把美国转基因大米走私入境,然后瞒住衡阳小学的家长,做人体实验,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背伦理行为。但政府只是撤掉中方三个合作者的职务了事,并代为向做实验的学生家长赔偿。这种处理,是官场手法,不合法治。以法律而言,对于走私转基因大米,违反海关规定,以及进出口检疫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中美双方的行为,侵犯了做试验学生的健康权、伤害其心理,是一个共同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对于美方的行为,还可以到美国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以上责任分明,但都没有追责,法律成具文,而政府以纳税人的钱去买单,是乱套,整个社会似无法律。

 

岳阳切糕事件的处理,政府的买单如出一辙。新疆人与岳阳人,因切糕纠纷,发生互殴,本是一起无关民族的普通案件。按照正常的法律处理是:涉嫌犯罪的,刑事追究,涉嫌违反治安的,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损失按照侵权的过错责任赔偿。法律的规定的相当清晰,但岳阳方的处理大跌眼镜,居然单方赔偿新疆人后,予以遣送原籍了事,而赔偿款又是政府出的。这种违法处理,既不公正,且人为制造民族纠纷,无一可取。由此也可见领导眼中不知有法。

 

政府违法买单的本质,是花了纳税人的钱,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制造法律的不公正,唯一的所谓受益者,就是当地政府的官员,因为平息了事件,保住了乌纱帽。呜呼,如此下去,还要法律吗?要防止这个问题,必须严格的财务审查制度,制止不当支出,违法办案的,究渎职责任。总之,政府官员,必须以法律处理纠纷,而不能以纳税人的钱去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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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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