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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将推进劳教制度等4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法治中国。这是政法委领导更换后进行的改革。之前劳教经常用于打击访民等,民怨四起。最典型的是任建宇案,在重庆“打黑”期间,村官任建宇在微博发几句牢骚,居然被劳教,直至打黑领导垮台,劳教才被撤销,由此可见劳教的滥用。

 

劳教制度本非华夏本土故有,而是异族苏联所引进,其未经审判,而可剥夺人身自由1-4年,与宪法、立法法相悖,所以改革势在必行。假如能废除劳教,则可谓一大仁政,但劳教的惯性久矣,要一日废除半个世纪的做法,并不可行,徐行渐进更为现实。

 

历史上汉文帝除肉刑,也是一大善政,但肉刑也是有反复以及副作用的。汉文帝除肉刑,代替的笞刑三百、五百很重,往往打死人,反而比肉刑还厉害。所以到了汉景帝,专门规定笞法:“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笞令:笞长五尺,其本大一寸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可见法律的改革,要全面,劳教制度中违法的要废除,有可取之处的要替代,要防止把违法的部分合法化。这些,需要听从民意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在宪法框架下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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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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