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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河南兰考袁厉害住处发生火灾。袁厉害收养的孤儿,7个被烧死,1个正在抢救中。这是一场悲剧。这些孤儿都是袁厉害收养的,但即便是袁厉害尽其所能,因个人力量有限,也是无法妥善照顾好这些孩子的。火灾发生后,袁厉害被警方带走。这位做做好事者,面临刑事责任。有专家说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实,对于火灾,最容易想到的罪名是失火罪。失火罪的前提是过失用火,造成灾难,如果没有过失用火行为,则不构成。本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定该罪要求行为人要有过失行为,其次该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袁厉害作为实际收养人,对小孩是有监护义务的,即妥善照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儿童的,因此袁厉害是有过失的。但该过失与火灾死亡,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呢?关键要看,对火灾是否有预料,如果应预料到可能有火灾,而疏忽大意或自信能避免的,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否则是意外事件(即不能预见)。所以,本案必须查清火灾发生的原因,综合判断是否应当预测到火灾,以正确适用法律。窃以为,如果火灾是外在原因引起的,还是住处内部原因引起的,是定罪的关键。可惜,火灾案件,证据基本被烧毁,难以取证,或成为疑案。

 

法律的要求是,做好事一定要做好。袁厉害收养弃婴和孤儿,在民法上是无因管理,是法律肯定的行为,但如做好事不善,发生事故,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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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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