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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竟然规定新领驾照者必须宣誓,其词曰““我宣誓:遵守法规,文明出行。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规范驾驶,安全第一。为人为己,共创平安。”近日,林先生等4位市民在白石洲车管所进行宣誓,这是获取驾照的最后一个环节。相关交警表示,123号令实施后,此项宣誓领取驾照环节固定下来。

 

这种多此一举的宣誓是违法的,也不合情理:其一、政府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程序,不能擅自多出程序,否则即违法,属于增设条件,让当事人承担多加的义务。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那么对此法律法规,可增加程序,对彼法律法规也会增加,对此法律法规减少程序,对彼法律法规也会减少程序,最后导致法律法规面目全非,全民的立法,成为政府的家法,法律的威信大打折扣。再各地的执法情况不一,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其二、领驾照是一个普通事务,在车管所里宣誓,有实际作用吗?我国是一个无神论为主的社会,宣誓的地方不少,但起作用的不多,因为誓言对无神论者是基本不起作用的,流于形式的作秀而已。还不如老老实实,承继传统的“礼义廉耻”以及现代法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以法律为敬畏,遵守交通规则,为人为己。

 

所以,深圳的宣誓活动,其利甚微,其害甚大,应予以纠正,废除宣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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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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