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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男子曹再发,因对拆迁补偿不服,而扬言要在广州制造校园血案,并随后从湖南到广州,准备了水果刀,最后觉得这样做不道德,而投案自首。广州则全城布防,人心惶惶。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此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看不明白的是,广州警方却把曹再发移交湖南警方,湖南警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刑事拘留。

 

本案涉嫌的两个罪名是,是不能并存的。曹再发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预备,事后幡然醒悟,投案自首,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但湖南警方的罪名,是完全否定了曹再发的行为事实,把一个既成的违法事实,认定为是一个闹剧,是一个编造的、故意传播的恐怖信息的行为,简直不可思议,好像曹再发在广州的行为都是虚拟似的。

 

窃以为,本案的定罪,没有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或许有保护校园的考量,即希望传达给社会的信息是,这是虚构的威胁,而不是事实,以稳定人心。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以违背基本事实的罪名来进行,是完全错误的,结果也只会是适得其反。我们应该正视校园面临的真正危险,尤其是注意消除其源头。本案涉及社会两大通病,第一、拆迁补偿问题,第二、法治不彰问题。如果法律公正,大多数民众会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输赢都明明白白,从而最大避免了极端事件。但曹再发案件中,没有出现法律(即使出现,大抵也是官家的法律),而出现的记者和律师,都是以法外的手段解决纠纷,这种以毒攻毒,最终酿成了事件。这是社会,更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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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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