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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微博疯传李双江之子私了案件。这是典型的中国式传闻,版本通常是权贵收买被害人,改变口供为自愿发生关系,嫌犯无罪释放。但李案沸沸扬扬,已成众目睽睽下的公共事件,内幕交易难以进行。其次,“私了”刑案是妨害司法公正的,指使者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害人作假证明涉嫌包庇罪,一旦私了事发,是罪上加罪。所以在法治国家,一般不会私了,而在人治国家,胆大妄为的权贵上下其手也还是有的,所以有传闻并不稀奇。

 

古今中外,都不许刑事案件私了,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因为如果刑事案件都可以私了,那么法律也就成为菜市场的买卖物了。唐律疏议规定“受财私了”是犯罪行为,受财者准盗论(谓受雠家之财,重于私和之罪),出财的坐赃论。其第260条规定:亲属为人杀私和: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期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受财重者,各准盗论。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受财重者,各准盗论。如傍亲为出财私和者,自合行求之法,依杂律坐赃论减五等。——唐律私了罪,主旨虽是维护宗法关系,但客观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在美国,私了也是罪。去年,就发生一起中国特色的私了案。美国爱荷华州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某涉嫌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而被捕。唐的父母救子心切,赶到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更改口供,结果把自己也卷进了官司。唐某及其父母均已被爱荷华州警方起诉。

 

我国2013年施行的新刑诉法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规定了有限度的和解制度,可以对被告不起诉或从宽处理,但条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而李双江儿子涉嫌的十年以上重罪,也非“民间纠纷引起”,自不在和解之列。

 

可见,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现代法治国家,私了刑案都不是不许的,因为这动摇会法律的根本。私了是人治社会的产物,法律只是权力或金钱的工具时,私了才会大行其道。微博上的担忧深刻反映了中国司法的背景,即法律不硬,碰到权贵会转弯。法治之路,在中国还很漫长。要法律硬,须进行司法独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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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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