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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报道,上海昨日打捞944具漂浮死猪 总数已达7544头。金山地区已在沪浙省界水域的临界点及拦截点内加强打捞;目前黄浦江上游原水水质较稳定,反映原水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耗氧量等指标未出现异常。——当务之急,是最大限度消除污染,以保障用水安全。但出现这么多头死猪,水还合格?窃以为不是检验仪器出了问题,就是检验人员出了问题!

 

对于死猪抛江,除了要追究抛猪人的责任外(涉嫌污染环境罪等),更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况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可见,刑法对抛猪责任人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是明确的。因此,各级官员务必认真对待,而不能渎职,一旦渎职,则必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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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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