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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吴虹飞说了一句“我想炸建委”,即被刑事拘留,并面临逮捕。窃以为,吴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不构成犯罪。吴的被抓捕,足见中国的司法特色。该案偶然性中有必然性,盖生态环境所致也。影响的因素至少有四:其一、形势所在。吴虹飞的言论紧接在首都机场爆炸案后,彼时草木皆兵,因此警方对这类言论严打,乃至反应过度。而到现在形势已解,应以正常案件待之。其二、舆论环境。吴虹飞的言论是在微博中发出的,应结合微博环境。纵观吴的一向言论,没轻没重,微博上的熟悉者一笑了之,不熟悉者一惊一乍,但仔细对照吴之后的微博,已经修正为“炸鸡翅”,因此大多也会不以为然,故社会危害性有限。其三、现实状况。吴虹飞涉嫌的罪名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譬如发生被害单位中断办公等实际后果,但显然建委也不是吓大,并没有停止办公等行为。第四、平时表现。从网上资料看,吴虹飞有自由思想倾向,这个是历朝文字狱的对象,假如换个日常歌功颂德的,则或不会被选择性执法了。公安机关当初拘留吴虹飞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亦可见端倪。

 

总而言之,本案是一个傻妞,在一个不适当的时刻说了错误的话,应当依法处理,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予以刑事追究,则是过犹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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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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