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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日,江西南昌发生一起悲剧,两女童在一个海尔洗衣机内死亡。警方查明是一起意外事故,排除他杀。侦查实验证实:“两个类似死者身高和体重的小孩能够进入与本事件中同品牌同型号的洗衣机内桶中,并能自行关上洗衣机盖。洗衣机内桶负重30公斤时,启动脱水程序,洗衣机能正常运行。”这起事故,反映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够,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也反映出洗衣机的设置缺乏足够的儿童安全保护。

 

海尔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两点:其一、是否对洗衣机的使用,作了充分的警示说明?本事件中,洗衣机本身功能正常,但是作为家庭中电器设备,有可能发生小孩子在洗衣机内躲猫猫等危险情况。对于大人而言,不能进入洗衣桶是个常识,但是小孩并不知道,因此有必要在洗衣机上做出“禁止儿童进入”的警示标志。其二、是否对洗衣机的使用,做出必要的安全设置?本事件中,儿童的死亡,是一系列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儿童的不当进入,其次是进入后洗衣机盖子自动关上,难以逃生;再次是洗衣机会正常运行(媒体没有披露关键的洗衣机为何会运行?是误操作,还是本身的功能),最终酿成事故。由此可见,这款洗衣机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儿童的安全设置。现在出事故了,说明警示与设计都是有瑕疵的,应承担一定的产品侵权责任。

 

这个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估计会是一个天价的索赔官司,因为美国法律对儿童保护很严格,而在我国则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第5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即便如此,本事件也完全可以起诉来解决,并希望能通过司法实践,来完善法律。

 

对于悲剧,能做的是亡羊补牢,预防下次的发生,因此要求海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改进安全设置,以及提高洗衣机的质量标准,才能更好保护儿童。对于企业来说,这的确是一个意外,但是企业是有产品责任的,意外的发生,说明产品还有改善的余地,故宜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一个法律的成熟,是无数案例的经验总结,同样一个产品的成熟,是每个细节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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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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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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