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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影响大的有温岭虐童事件。最近的一例是,西安一幼儿园未征得家长同意,给幼儿喂处方药“病毒灵”,严重侵害幼儿身体,而即便征得家长意见,这种疑似儿童药物的试验,也是不允许的。这些虐童事件,社会危害性大,但制裁违法者难。譬如温岭虐童案,因为没有构成轻伤,不能以定故意伤害罪,违法者也非流氓动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是未入罪,只是治安处罚。西安幼儿园的事件也类似,这是明显的伤害、虐待儿童行为,但也会因为没有构成轻伤以上,而不能定罪。再看其他一些报道,譬如保姆给婴儿喂安眠药、摔打婴儿、变态对待婴儿等,最后都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不了了之。这些对儿童的伤害,会给儿童成长蒙上巨大的阴影或者后遗症,也给家长极大的刺激,因此需要专门立法来保护毫无防御力的儿童。当前,能做的就是设立虐童罪,规定殴打、虐待、伤害、变态对待儿童,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此震慑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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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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