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湘潭产妇死在妇保医院,是一起很不幸的悲剧。但这么一个明显的医疗纠纷,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想到法律解决呢事发后,先是家属上门去谈判,然后是舆论交锋,再是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还不能解决,最后才不得不回归于法律。?是不是法律本身也存在问题呢?

 

必须检讨医疗法律的效率与公正。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根据过错来确定医疗机关的责任,有过错的赔偿,无过错不赔偿。但司法实务中上法院诉讼的少,因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诉讼周期长,医疗纠纷从产生到结束,涉及鉴定,往往要几个月,甚至一二年。会使得本来悲伤的家属情绪难以控制。二是存在医疗鉴定问题。当事人担心鉴定不公平,鉴定人是同行有偏向之虞。三是诉讼会产生新的成本,导致当事人雪上加霜。四是医疗纠纷比较专业,且医疗本身是有风险的,要准确厘定责任,并不容易,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与专业法官审判,而目前这些人才不多。

 

正因为法律渠道不通畅,出现了医闹的武力解决,而医闹的出现,又破坏了医院的秩序,导致一损全损。所以,要改进医疗司法,驱逐医闹,使得法律成为解决纠纷首选。目前可以做的是,法院可组成医疗事故合议庭,专业审判,加速审判进程;扩大鉴定人范围,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准许去外地鉴定;提倡医疗保险,分散风险;手术时全程录音录像,以备查询。以后可以考虑设立医疗纠纷快速审判程序。

 

当患者在手术台时,患者的生命是完全交付给医生的,而不是依赖那一张薄薄的家属签字的同意手术书。患者必须最大信任医生,医生应该不负所望。医生的职业道德是无上的。而要医生保持这个职业道德,必须维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安心行医。如果法律失效,无法平衡患者与医生的权益,则受害的是社会全体。所以必需理性的法律来保障医疗秩序,既要让受害的患者获赔,也保护无辜的医生。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