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越狱杀人犯高玉伦,潜入侄女家,亲戚劝其自首无果后,以绳缚之。被捆住的高怒踹亲戚说:“连你都出卖我”。亲戚对记者说“我们不为钱,犯了法就该抓他”。唐律有同居相为隐的制度,是指同财共居或者大功服以上亲属犯罪,可以相为隐匿,不为罪。唐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封建家庭的稳定性,而不惜牺牲追究犯罪。到了现代,则已无亲亲相为隐制度,而是规定,对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定窝藏罪、包庇罪。因此,本案中,高家亲戚不应给予高玉伦吃饭或者藏匿,否则自己会涉嫌犯罪,但是知情不报,在法律上也是没有责任的。是故,高家缚之,是主动扭送犯罪分子,属于大义灭亲。另一个法律问题,则是媒体铺天盖地报道抓获细节,尤其是报道具体的报警人、抓获人,此举不妥。应该比照举报人,保护其隐私,以免日后遭受可能之报复,故媒体有保密之职,否则有被追究侵权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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