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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手机,是重要随身物品,保存着各种财产信息、个人隐私,因此未经允许、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不得查看、搜查。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人的身体、物品、住处进行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是执行逮捕、拘留等紧急情况除外。在国外,201462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必须获得搜查证才可以查看被捕嫌犯手机中的个人信息,以此保护个人隐私权。并认为,智能手机中的电子信息不会对警方造成危害。新的裁定有可能对警方的工作带来影响,但是,保护隐私总要有一定的代价。

 

再看最新的国内事例。据德衡律师集团在记者会上的通报:917日,其所杨律师因山东省高院的一起经济纠纷案,在北京某宾馆与证人王某见面,拟作询问证人笔录和确认书证材料。与证人见面尚不到一刻钟,数名济南公安神兵天降,对证人王某宣布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时对在场者以及杨律师进行身份检查。几位警察进入杨律客房后,直扑桌上笔记本电脑,声称内有涉嫌犯罪证据予以扣留。杨律师据理力争,被带派出所予以所谓“盘查”讯问逼证。其间,警方硬从被其扣押的电脑中下载走几乎全部内存资料。

 

此事件中,个别公安严重侵犯杨律师的权益。其一、对嫌犯本人的搜查,不能累及他人。本案中,警察可以无证搜查王某(属于拘留时紧急情况),但杨律师在该案中,充其量是证人,安可随意搜查证人?其二、如果杨律师电脑中存有涉及该案的证据,警方也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来调取证据,譬如出示搜查证或者开具调取证据书调取,而不是径行下载。电脑里面还有其他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警方必须经过正当程序去取证据才是合法的,否则是非法的。本案,警方在控制律师的情况下,下载资料,没有得到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确认,此证据不但程序违法,实体上也会被质疑该资料即是该电脑下载的?可见,取证程序不当,既侵害公民权利,也不利于公安办案。警察执法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对电脑、手机的查也应持有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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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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