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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东方之星”翻船遇难者“头七”,深表哀悼。游览秀丽三峡,遭遇无妄之灾,何其无辜也。此次事故,目前统计遇难406人,14人生还,仍有36人下落不明。可谓国殇。而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改善措施,则是善后应有之意。

 

第一个问题是,龙卷风是否造成翻船的唯一原因?这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认定龙卷风为唯一原因,则是自然事故,轮船公司与船长也是被害人,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龙卷风不是唯一原因,譬如轮船适航性有问题(轮船改装后的稳性不达标,或船长、船员有失职行为(譬如恶劣天气冒险出航,以及操作判断有误),则人为部分应当承担责任,与天气因素一起形成多因一果。本事件中,大风大雨是无疑的,但是否龙卷风定点倾覆轮船,则要多方论证。其一、长江山峡是否有龙卷风,还是普通大风?印象中美国多龙卷风,且漩涡照片多见,而长江中之前没有听闻。其二、如果是龙卷风袭击,则附近应有其他证据印证,譬如周围树木、草本被卷情况,此与普通大风的袭击应不同。其三、天气预报与幸存者的陈述,以及当时附近轮船的船员证言,都要汇拢起来综合判断,最终形成客观调查报告。

 

第二个问题是,船长是否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相关部门是否渎职?特大事故中,船长本身也是不幸的,但法律还是要求有人担当的。船长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关键看其是否有失职行为,以及该失职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这要以国务院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法律既不能把无辜的人作为替罪羊,也不能放过应当承担责任者。船长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本案中轮船没有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而船长与轮机长却脱险,社会观感是不佳的,但这个也不能有罪推定,而是必须考察船长管理、驾驶中的行为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至于,相关部门是否渎职,则要看预警是否及时适当、救援行动是否迅速?对船舶安全检查是否正常?船员资格管理如何?总之,要全面查清,以防后辙。

 

第三个问题是被害人家属的索赔。这要以事故调查责任为基础,才能确定是根据《合同法》向轮船公司索赔,还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由政府救济。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是计算。需考量的是,根据该解释各地居民以及居民、农民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会造成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故建议参照最高地方标准(譬如上海标准),对被害人统一赔偿或者补偿为宜。

 

总之,事故的定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追责以及救济,都以此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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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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