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15年8月17日,泰国曼谷市中心著名旅游景点四面佛附近发生爆炸,致22人遇难。遇难者中包括3名中国公民,分别来自上海、江西和香港。另有10多名中国游客受伤,部分人员伤势严重。
本次爆炸,中国游客死伤严重,国家应当出面予以保护、救援,除了外交交涉外,也可以在国内启动司法程序。如果嫌犯,与国内情况有关,更应该刑事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七条“属人管辖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因此,中国公民在外国受到可能犯罪伤害的,我国有管辖权。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5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由此可知,本案如果是外国人作案,上海、江西、香港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均可以立案侦查。
司法实务中,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一般都是当地侦查、起诉、审判,我国只是外交交涉,几乎没有在国内立案侦查,刑法的条文如同虚设。面对中国公民在外面的被伤害,国家应该积极应对,包括唤醒睡眠的保护管辖条款,以体现刑法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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