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报道:一病人在一私营医院做割包皮手术,一刀下去后,医生“建议”病人做欧式包皮微雕术和阴茎龟头降敏术,否则伤口不能缝合。病人无奈同意。医疗费也从原来的998元,涨到13000余元。
此事恶劣,必须调查处罚。如果属实,则医院不仅无德,更是违法,而卫生、物价部门监管部门也是失职,导致勒索横行。这种事前不告知,中途要挟讹索行为,是敲诈勒索,轻则应予以治安处罚,重则涉嫌敲诈勒索罪。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也有类似规定“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于约定报酬后强索增加,或中途刁难或虽未约定,事后故意讹索,超出惯例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该条针对的虽然是搬家公司的半路加价行为,但举轻以明重,手术台上的加价行为更是违法了。本案也有强迫交易之嫌,但是要挟明显,故宜定敲诈勒索。
处理这类要挟,警方的处罚最为有力。但很遗憾,对于要挟勒索,警方往往如青岛38元大虾案那样,认为非其“职责范围“,而不愿调查处理。这是一个执法误区,要改过来。须知敲诈的手段不仅仅是威胁,还有要挟,而要挟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是一个即牟取暴利。最近碰到一个要挟的案子是这样的:杭州的一家企业委托成都一个自然人运输一批货到杭州,价格1500元。不料,该自然人转包给一家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分三批运到杭州后,要求杭州公司以每批货物8000元(三批二万四千元)交付运费,否则就扣押货物不放。杭州企业以敲诈报案,但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未予处理。其实,该案就是敲诈,只是并非原始的暴力威胁敲诈,而是披上了合同外衣的温柔一刀。以货物为要挟以谋取暴利,不仅违反物价法,也是劫财行为,而警方对“要挟敲诈”的认识不足,导致打击不力。由此可见,执法对维护市场秩序之重要,执法人员不但要敢于执法,也要善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