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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不少考生质疑第四卷的分数异常:即出现“前三卷分数高而第四卷低,或者前三卷的分数低而第四卷分数高”的现象。如果这是个别情况,也属正常,但人数众多,则是异常了。应该予以调查,以示公开、公平。

 

网上一篇《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评分异常的说明与疑问》指出:“在新浪微博#司法考试卷四不公#这一话题已经有超过300万的阅读量,大量的同学晒出了自己的成绩单,我们确实看到,有些卷一到卷三门门不及格的同学,在卷四“超高分”的帮助下,踩线而过;有些前面三卷门门高分的同学,在卷四却遭遇滑铁卢,无奈止步360分。对此,我代表4QQ群接近5000名同学提出如下疑问。”由此可见,怀疑者众,考试组织者理当公开回应。

 

一般而言,考试试卷是不予公开的。譬如杨婷婷诉福建省教育考试学院高考试卷公开案中,法院认为:“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秘〔20012号《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5、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案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故判决不支持公开。此案虽有争议,但不公开试卷也确是惯例。台湾也有类似案件。台湾“大法官解释文【释字第319号解释】”称:“考试机关依法举行之考试,其阅卷委员系于考试密封时评定成绩,在密封开拆后,除依形式观察,即可发现该项成绩有显然错误者外,不应循应考人之要求任意再行评阅,以维持考试之客观与公平。”故在台湾试卷也不公开复查。

 

窃以为,司法考试作为一个重大影响的考试,个人的试卷固然可以不公开的,但是阅卷主体、阅卷流程、录取率评定以及评分标准等规定可以公开。可惜,《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这些都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是空白。那么:其一、司法考试的360分的分数线是实际分数吗?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是否先划定录取率,再根据录取率调整第四卷的分数(前三卷是客观题,没法调整),以达到360分?其二、每年的录取率(如有),又是如何评定的呢?今年的司法考试,会不会是因为录取率的变化,而导致第四卷的评分标准前后不一?以上坊间议论,虽无实据,但也事出有因。总之,流程不透明,尤其第四卷的计分与考生的自行计分相差大,引发质疑。希望有关单对此予以公开解释。制度的透明化,有利于保证司法考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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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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