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在《法学评论》,发表《《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民事裁判书研读》一文,引发法学界一片混战。但,真正探讨自由心证寥寥无几,杂七杂八的批评四处可见,律师、法官、学者站在各自立场为自己发声多。对于涉案文章的案件,我没功夫去仔细研究,冗长的三级法院判决书,很难让人看到底。感觉,孟教授是该案的代理人,虽是写论文,也还带有代理人立场,而参与讨论法官们,则是君子讳伤同类,抱团反驳。呜呼,何必呢。就事论事而言,每个人都有公评判决书的权利,只要说的在理就行,代理人也不例外,只是不能人身攻击。《法学评论》上没有公布孟教授的代理身份,或会误导读者,此是瑕疵,应当澄清,但这并无损于对法理的探讨。同样,对于教授的公评,法官们也可以对之公评,谁说的正确,谁的影响力也就越大,衡量水准的唯一标准是法理,而不是其他。学术是公器,法律人应该理性探讨,对于公器私用,则要及时甄别澄清,以正视听,更不能演化为门户之见。夏允彝的《幸存录》,记录弘光王朝各朝臣之间、东林党、阉党以及复社文人之间的党争。清兵压境、国难当头之际,本应戮力同心、但还门户斗争不已,最终南明不振。我们法律人,有着共建法律共同体的责任,尊重、包容、善意批评、理性辩论,寻找法律进步的最大公约数,不必体制内外水火两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