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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上流传两通有关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笔录。笔录都是2004年,郑州市刑侦支队做的。一通是询问释永信的笔录,说释永信与一女子在深圳开展佛事业务情况,一通是讯问一女子笔录,主要讲该女子与释永信的亲密关系,附带说明佛事业务情况。几个网站醒目贴出公安笔录,引起无数围猎旁观。窃以为,释永信是公众人物,且担任佛教副会长,两性关系涉及僧戒律,有关公共利益,可以舆论监督以及社会有知情权,故媒体可以适度公开,即在不侵害第三人隐私的情况下,裁剪公布。遗憾的是,笔录不但全部公布,而且加上“通奸”抬头,这是不适当的。此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则是公安机关涉嫌泄密,违法。公安的笔录一般只能用于办案所需,且涉及个人隐私,公安有义务保密,而不得流出,但这次不知何故,完整流出,足见其之失职。

 

释永信风波越来越大,而官方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譬如官府不对释永信僧人资格予以说明,不以正视听,导致民间恶斗越来越无底线,而有的媒体公布未成年人的出生证,亦已侵犯未成年人。对于这以公共议题的讨论,媒体与公民还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则的:其一、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是指对于公共利益而言,不关私事。其二、材料的取得要有合法来源。其三、材料的公布,要注意不能侵犯第三人的权利,要根据情况裁剪或者马赛克,以平衡公私权利。其四、司法机关对其笔录有保密义务,泄密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最让人疑惑的是,讯问笔录,本应问清案情,但笔录对案情蜻蜓点水,而对两性关系却好奇深问,真是一地鸡毛。阿弥陀佛,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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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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