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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艳敏的前半生是个悲剧,但愿后半生幸福。报道称,1994年夏,18岁的河南打工女郜艳敏,被拐卖到河北省曲阳县太行深处下岸村。她曾多次自杀、逃跑,都没有成功。2000年起在村中教学点任临时代课教师,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经历还被拍成了电影。

 

她有她的生活。也许有人希望她如苏武牧羊回到故乡,也许有人认为她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她现在是否要“平静的生活”?

 

在这个事件中,最引人痛恨的人贩子,还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者,但是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最长是20年,超过20年还要追诉的,须最高检察院核准。本案发生在1994年,到今天20158月,已21年左右,超过20年矣,如要追诉,须最高检察院核准,而最高检察院审核时,也会尊重被害人的态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郜艳敏有权选择是否启动法律程序,如果启动,可以得到迟到的正义,但也会失去平静的生活,取舍在于她。无论她如何选择,社会应该给予她尊重。

 

需要谴责的是,在这漫长的20年追诉期间,各级政府与司法机关在做啥?他们并非不知情。二年前《最美乡村教师候选人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就已经报道了,那时候还在追诉期内,但失职至今。呜呼,最终把法律皮球踢给这个弱女子,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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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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