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自称“少林寺弟子”的“释正义”,发贴《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举报释永信有两身份证号、生孩子等。少林寺遂向登封市公安局报案。并网站声明:该举报发布了诸多毫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对释永信方丈无中生有、恶意编造的侮辱、诽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被控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罪。
本案,举报是否属实,暂且不论。就报案主体而言,则是混同了单位与个人,就如当年国家能源局为刘铁男的举报辟谣,谬矣。盖举报的对象是个人,且是私事,如果认为举报不实,该由个人来声明、报案,又关单位何事呢?且单位能知道个人私事,并代为澄清吗?少林寺是千年古寺,释永信只是现任方丈而已,岂能混同,故寺庙不能也不应代为报案。以法律论,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此可知,必须释永信去报案,才可受理,而登封公安局对少林寺的报案已受理,亦是糊涂。
金庸《天龙八部》中,虚竹是少林方丈的私生子,其母亲是叶二娘,这情节当时读起来颇为唐突,现在看来是艺术来源于生活吗?希望少林僧人以佛法度世人,而不是绯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