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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了崇明一兔唇新生儿非自然死亡案件,其爷爷与一医生涉案。报道说:“知情者称,717日,男婴的爷爷从婴儿的头部注入化学试剂,结束了孩子的生命。并且,孩子的家人曾向该院妇产科副主任周姓医生咨询如何操作,并从医生处得到了化学试剂。警方介入调查后,孩子的爷爷自首并供出了该院妇产科周姓医生。”如果报道属实,则爷爷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医生的涉案情况比较复杂,有待于进一步查明,目前来看多种可能:其一、如果医生也知情爷爷杀人计划的,则是故意杀人共犯。其二、如果医生不知情爷爷计划,但教会了爷爷医术杀人的办法,则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三、如果爷爷本无杀人故意,是医生起意的,则是涉嫌教唆杀人罪。其四、如果医生对整个事件都不知情,只是被动回答爷爷的问题,则难谓有教唆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没有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医生把致死医术传给别人,是极不负责任的,自己也面临着刑事指控。呜呼,医术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关键在于医生是否有仁爱之心,还要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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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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