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一女民警的14岁女儿,泄露李易峰、杨洋两名艺人的身份证号、曾用名、户籍地等信息,经人劝告仍不肯删除。目前,该女警已经被停职。如果说未成年女孩,缺乏法律意识,追星心切,尚可原谅,那如皋公安的管理,则是难辞其咎。媒体没有披露查询的细节,但无论是警察帮忙查询,还是女孩偷偷查询,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都暴露出管理的混乱,应予严肃处理。
同时,本案中,散发信息的女孩与获取信息的如皋公安,涉嫌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所以如果被泄露信息的艺人起诉,如皋公安将面临民事赔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