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有则新闻,一位年创收千万的律师,转行,去当法官。这是一个很正面的尝试,如鲶鱼效应,打破了原有的法官内部提拔机制。律师当法官,有助于形成法律共同体,是好事。但如何选择优秀律师呢?与媒体一味报喜不同的是,坊间传闻,本次法院招聘,没有一流律师去应聘,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以撑门面。其次,媒体以“千万收入”来吸引眼球,也是误导。老百姓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公正的法官,而不是一个有钱的,或者不在乎钱的法官,固然经济宽裕,利于廉洁,但只是做人的底线而已,与好法官的公正、智慧、艺术断案,并无多大关联。法官是否公正,首先要看其道德人望,其次才是法律技术,最后才是收入等实力的外在表现。然而,在中国,人治社会,收入主要靠社会资源,与水平又有多大关系呢?若真论水平,则要看所办过的重大案子中,对法律的精辟见解,对人情世故的深刻洞察,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致良知”。若论人望,则要看是否得到当事人、社会、律师同行、司法人员的认同,赚钱的律师,律商而已,要有人望,必须对社会有奉献,厚待众人,譬如公益,譬如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等。如此口碑,才是公民心中的选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