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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流传一张儿童图片,要求修改拐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卖孩子判无期,偷抢孩子判死刑,不求点赞,但求扩散。”这是民意表现,对收买儿童的只判三年以下徒刑的规定不满,以及要求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人贩子,是人渣,确实要重判,买者的量刑也偏轻,但是否一律死刑,则要冷静思考。如果死刑可以杜绝人贩子,那也可考虑施行,但现实恐怕并非如此。历史上的重刑,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譬如隋文帝规定盗窃一文钱即死刑,结果是盗贼反而多,朱元璋规定贪污白银六十两剥皮,也没有防止住腐败,可知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贝卡利亚说,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而不是刑罚的严酷性。犯罪的存在,是因为人性的趋利性,只要有市场,就会有违法,越是风险高的犯罪,越是多亡命之徒,如果不给予自新之路,罪犯则更会铤而走险,甚至对儿童更不利,故治理社会问题,要对症下药,多管齐下,而不是过于依赖法律。保护儿童,应该一出生就应给予识别(DNA存档等),使得以后买卖没有意义,加强监护人制度,完善收养制度等。目前,对人贩子要重判,对于买者也可以考虑与拐者同罪,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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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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