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流传一张儿童图片,要求修改拐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卖孩子判无期,偷抢孩子判死刑,不求点赞,但求扩散。”这是民意表现,对收买儿童的只判三年以下徒刑的规定不满,以及要求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人贩子,是人渣,确实要重判,买者的量刑也偏轻,但是否一律死刑,则要冷静思考。如果死刑可以杜绝人贩子,那也可考虑施行,但现实恐怕并非如此。历史上的重刑,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譬如隋文帝规定盗窃一文钱即死刑,结果是盗贼反而多,朱元璋规定贪污白银六十两剥皮,也没有防止住腐败,可知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贝卡利亚说,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而不是刑罚的严酷性。犯罪的存在,是因为人性的趋利性,只要有市场,就会有违法,越是风险高的犯罪,越是多亡命之徒,如果不给予自新之路,罪犯则更会铤而走险,甚至对儿童更不利,故治理社会问题,要对症下药,多管齐下,而不是过于依赖法律。保护儿童,应该一出生就应给予识别(DNA存档等),使得以后买卖没有意义,加强监护人制度,完善收养制度等。目前,对人贩子要重判,对于买者也可以考虑与拐者同罪,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