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看到“复旦大学”的信笺抬头以及落款的印章,我不信是复旦发的声明,盖何其粗疏简陋也。第一、抬头是:“各位师生、校友、各界朋友”,典型的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应用文中,声明一般是对外(对社会)表明立场态度的,并不对内。第二、启动何种调查?依据在何?都没有明示。很好奇,调查权的基础在哪。在法律上,复旦与制作单位是合同关系,如果所制作的视频不符合约定(譬如合同约定为原创或完整知识产权的,)则为违约。故此纠纷其实是合同之诉。若制作单位不配合,恐怕要上法院。复旦所能做的,只是内部调查,即本方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如果违纪,校方可纪律处理,如果违法(譬如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则要移交司法了。第三、声明落款是“复旦大学”,但没有具体所指,譬如是校长,还是其他?本通知是谁起草的,是根据谁的指示发布的,都无,如无厘头。如此声明,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因无执笔人,都不能作为证据。窃以为,复旦此次最需要汲取的教训是,第一鼓励原创,开发英才,第二、重视知识产权法律。
附:复旦(声明)
各位师生、校友,各界朋友:
近日,我校视频《To My Light》涉嫌抄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学校声誉,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对此我们真诚致歉。在初核基础上,我们将启动相关调查,邀请有关专家、校友和师生代表参加,并依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改进工作。感谢师生、校友和各界朋友对学校的关爱和支持。
复旦大学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