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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看了,复旦大学宣传片《To My Light》,与东京复旦宣传片创意有疑,但未侵犯版权大学2014年宣传片《Explorer》。两者创意基本一致的:即都是一个带着头盔的女孩子(东京复旦宣传片创意有疑,但未侵犯版权大学是宇航员,复旦大学是试飞员)在校内走走停停,然后摘下帽子。当然,片子中看的的诸多元素是不同的。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该片制片人否认抄袭,表示“创作剧本的过程是独立的。”该片制作团队,主要来自复旦大学与上海某视觉工作室。其实,是不是抄袭,观众最有发言权。两者的高度相似是无疑的,复旦的辩解很苍白,也很无聊。复旦人才济济,难道连个原创都做不出吗?何以至如此呢!不过,从法律上来,复旦大学的剧本有独立版权,并未侵犯东京复旦宣传片创意有疑,但未侵犯版权大学的版权。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创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9条第2款也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换言之,宣传片中具体的图形、视频等外在不同,即非侵权,故复旦在法律上无忧,但是面子上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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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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