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元晚报报道,一位律师代理一个执行案件时,在法院喝农药。“将无贪生之念,士抱必死之心”、“以血捍卫法律尊严”,以催促执行。幸好,抢救回来了。这新闻看的我既惊又诧,又疑又惧,且怜且哀。这律师忠诚于当事人,敬业有余,但方式不当,律师堂堂之师,以身犯法,不值效仿。更谈不上与谭嗣同的“变法流血自我始”相提并论了,何况律师申请执行还有其他多种办法,不必非死不可呢。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反映执行难还存在,且缺乏有效的推进措施,于是出现“不闹不解决,闹了就解决”的现象。大道既失,奇门顿开,譬如在北京报社门口喝农药等事件,都是以新闻方式吸引眼球,从而引起对诉求的关注。这类方法,固然不能持久,亦不值得效仿,但剑走偏锋,还真的有点效果,反过来,循规蹈矩者,却总是老实人吃亏。呜呼,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合理的存在,存在的合理,但愿律师不要再出现这种“杀敌一千,自损一万”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