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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杨幂去北京朝阳区派出所,就虚假不雅视频事件报案。该视频中女主角样子有点像杨幂,而被风传是杨幂,从而侵害了其名誉权。杨幂以法律行动来澄清,比文字的声明更有力,也塑造了演员有法律意识的理性形象。从法律层面来说,把别人的不雅视频,张冠李戴为杨幂,也属于捏造事实,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规定为点击率五千次以上,或转发数五百以上),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所以杨幂亲自去报案。另一方面,除了刑事报案外,对于转载传播不雅视频的网站与用户,杨幂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杨幂是一个知名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有点八卦新闻不稀奇,但是八卦不能超越底线,否则涉及诽谤罪或侵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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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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