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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区伯,以监督公车出名。今早媒体报道,区伯在长沙因嫖娼被治安拘留五日。一分为二看问题,嫖娼是私德有愧,但无损监督公车之公义。

 

本案从程序上来说,还是有点问题的。其一、网上何以第一时间流传出被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嫖娼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记者又是如何获得的?这是个疑问。而这种意在批臭监督公车老头的做法,并非法治思维。其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宁宇的陈述与辩解”。以此分析,“嫖娼双方”并非媒体所报道的供认不讳,还是有辩解的。是谁在辩解,辩解什么?认定的证据是否充分?这有待检验。总而言之,君子当慎独,作为知名人士,更应注重个人修养,以避免犯错,授人口实,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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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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