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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沈阳一辆120救护车与一面包车刮擦后,面包车司机持刀拦截救护车,对峙半小时,救护车上的病人死亡。此事性质恶劣,此风绝不可长,因为救护车是生命之车,不容因琐事而被非法拦截。就本案来说,拦截救护车,民事上是侵权无疑,被害人近亲属可以要求加害人索赔,而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亦有商榷余地。

 

拦截救护车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即会耽搁急救病人的及时治疗,甚至会造成病人死亡。只是往往是多因一果,因果关系判断复杂,需要借助专业的医学鉴定。目前,对拦截救护车的处罚,一般是行政处罚,即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而实际上,拦截救护车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具体如下:

 

一、      涉嫌寻衅滋事罪。即拦截人出于流氓动机,肆意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拦截救护车,其意在救护车上的人,并非空车,病人不利是寻衅滋事造成的后果。

二、      涉嫌故意杀人罪。拦截人如果明知救护车上有急救重病人,而放任该结果,显然有致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

三、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拦截人应知拦截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出于自信或疏忽大意,造成病人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      也有观点认为,拦截救护车的本质是扰乱医疗急救秩序,但刑法上并无此罪,故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为罪。

 

具体到本案而言,当事人之所以拦截救护车,是因为发生刮擦,是事出有因,故不涉嫌寻衅滋事。当事人虽然没有追求病人死亡的直接故意,但对该拦截行为,可能造成病人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至少是应知的,甚至是明知的。其次,客观上,因拦截耽搁治疗是造成病人死亡的近因,才涉嫌犯罪。若非近因,如病人病重本难抢救,则是不涉罪的。综上可知,拦截造成的后果有不确定性,是否涉罪,要视情认定。当然,如果刑法上专门有个非法拦截急救车辆罪,则是直接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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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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