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朴学一直嗜好。朴学除了文字朴素,含金量高外,还考据思维严谨,与现代法律的证据思维,一脉相通。先说文字,朴学家都是小学家,如戴震、段玉裁、钱大昕、焦循、汪中惜墨如金,绝无唐宋八大家之浮词,也无八股文习气(从宋代开始,平易的文体基本固定,而到桐城派,则是以时文为古文而已)。尤其是钱大昕,本以辞章鸣,后做学问文,文字如金,其《潜研堂文集》当传千古。
再说考证思维:一、训诂。读书从识字开始,法律解释亦从字面意思出发。为了弄清一个字意,朴学家是上穷碧落下黄泉,譬如王引之《经传释词》、王念孙《读书杂志》为了解释一个字义,都是反复与其他古籍相对照论证确定,即如证据,孤证存疑,而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者可采也。阎若璩为证明《尚书》之伪,举出128条证据,此即魔鬼细节之谓也,要击破对方的立论,必须从证据细节出发,反复推敲,找出矛盾,予以证伪。杨树达证明《列子》伪书,亦是如此,从词语的使用规律出发,证明列子中存魏晋语,而非古语,从而断为窜入,亦一绝也。
二、合理推测,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自圆其说,此即证据的盖然性定律也。譬如段玉裁说建文帝宫中起火,必燕王所为,盖燕王对建文帝,既不能尊之,又不能杀之,故只能毁尸灭迹,而之后建文帝出走之说,也是燕王狡诈手笔,以掩真相。推而论之,即使非燕王放火,则建文帝乃被迫火起,亦因燕王兵临城下之故,故可云建文帝乃燕王所杀。这段史论相当有力。陈寅恪对玄武门事变的合理推测,亦精彩绝伦。陈从巴黎发现李义府撰写的常何碑文(新证据),发现常何是当时北军首领,再考常何经历,发现其与太子建成、李世民都有交集,互认是自己人,所以事变当日,李建成、李元吉敢放马走玄武门,殊不知此时常何已经被李世民利诱,李世民得以伏兵于内,刺杀成功。此段历史论断相当有说服力。而法律的事实认定,何尝不如此呢,把证据中合理拼图为法律事实,各言其是,以符合事理事故者为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