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要求是“简而周,疏而不漏”。但实际上,事情千变万化,不是一纸文书的合同所能囊括的。合同只是一个履行的框架,细节也只能预防一些大概率发生的事件。所以,针对性条款很重要,要善于总结。
起草合同条款的灵感,往往来自实际需求,尤其是当事人的想法。譬如设计师多次抱怨,甲方项目取消后,就不想支付设计费了。以及,设计方案交付后,对方还是不断地改。此时,可以起草一个【未使用成果条款】甲方未使用甲方设计方案,乃商业风险,设计费照付不误;【逾期异议条款】甲方对设计方案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期内提出,逾期提出无效。乙方有权不采纳逾期意见。若乙方出于专业或善意,采纳甲方逾期意见的,则该新方案视为质量合格,无需再验收。
承揽合同在实践中发生最多的是“同情之判”,譬如业主找空调公司装空调,干活的工人一不小心发生事故,来索赔。这时候,法院往往会说业主的选任有过错,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实际上,业主对工人,并没有选择权,也无从选择。法院总以为东家干活期间出事了,东家多少要赔偿一点。针对此,可起草一个【选任条款】约定乙方承诺是个身体健康、具有专业技能、适任岗位的人员,甲方对选任并无过错。这样以后就难以被鸡蛋里挑骨头了。
房屋租赁合同中,最容易发现设备事故导致的索赔,譬如说窗户问题、热水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法院也往往倾向判定房东与租客有责任。房东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但责任界限也要分明。可以设计一个【交付验收条款】双方对房屋的窗户、热水器已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正常使用,以后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使用人承担。
买卖合同的条款,也是根据客户需求来量身定做。譬如客户的产品,经常出现对方签约后,不来提货或逾期提货。所以要有个特别的【逾期提货或不提货条款】乙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一个月的须支付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经催讨,逾期六个月以上还不提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价值50%的违约金。
由上可知,合同条款的出现是为解决客户实际问题。只要有想法,就可以落地成文。签订合同也是一个博弈过程,因为对方也会提出针对性条款的。因此,设计条款要考虑可操作性、效率,兼顾公平。相对公平的条款,对方也愿意接受。一句话,条款是针对大概率事件设计,属于预防性措施。对于小概率事件,一般不必去搞冗长复杂的设计。英美合同冗长,是因为他们国家没有合同的成文法(只有判例法),不得不每次都要写上很多条款。而我国的民法典对合同规定已经相对完善,一般性的东西不需要在合同中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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