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文书,比检察官、法官的格式文书来的自由,更好发挥。格式文书的缺点是,没有小标题,文风也枯燥,除了当事人或者研究者外,很少人愿意去读起诉状或判决书。律师比他们幸运点。把法律文书写的既快又好,也是减轻他们的文字负担吧。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使用主动语态,不要被动语态。譬如,主动语态“原告殴打了被告,致九级伤残”,被动语态是“被告被原告殴打致伤,构成九级伤残”。主动语态更流畅,字数也少,符号阅读习惯。被动语态思维会感觉意思有点逆向,要转个弯,字数也稍多。
第二、 使用短句,更加明确,少用长句。譬如合同纠纷,短句如下: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货物。被告逾期送货,已经违约。原告收货,又发现质量问题,遂要求赔偿。长句则是,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迟延把货物送到原告,原告接收后又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索赔。这两种叙述,短句有重点,指出逾期违约与质量两问题。长句叙述事件,意思连贯,但没有凸出重点,还需补充说明。
第三、 多用名词动词,少用形容词副词。法律文书传递明确的信息,不需要诗意或感情。譬如被告(迟迟)逾期将货物送达原告,原告(对被告的迟延送货的违约行为,深感吃惊),要求被告(立即)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括号里面的词,都是多余的,删掉更清晰。
第四、 注意标点符号。标点符号表示停顿与语气。古文没有标点,断句有时候会断错。譬如“民可,使由之;民不可,使知之”被错误断为“民可使由之,民不可使知之”,意思全反。法律文书以短句为主,断句是一个意思一句子。可参章太炎的《国学讲演录》的直白短句写法“由今观之,骈散二者本难偏废。头绪纷繁者,当用骈;叙事者,止宜用散;议论者,骈散各有所宜。不知当时何以各执一偏,如此其固也。”而表示疑问语气的问号、感情炽烈的感叹号等要谨慎使用,避免情绪化。
第五、 夹叙夹议,明朗。史记的笔法是“寓论断于叙事中”,譬如合同约定是十五日交付,史记笔法是“十六日货到”,不点出逾期。如果是夹叙夹议则要加上“已经逾期”四个字。就如东周列国志点出左传春秋传的言外之意,方便读者阅读理解。
第六、 勾勒逻辑结构。这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动笔之前,要知道落笔的关健。譬如写起诉状,先写事实,后写法律,穿梭事实与法律之后,得出被告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法律逻辑不外乎三段论,但在叙述复杂的事实与法律关系时,要先勾勒出文章的结构,再把事实与法律填进去。譬如一个买卖合同中被告三处违约,则叙述手法,可以先说全部事实,再指出违约三处。也可以先说部分事实,附上违约造成的后果。总之,逻辑清晰,语言扼要。叙述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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