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外地一个刑事案件,家属花大钱找了当地各种关系,包括请熟悉公检法的当地律师去辩护。但被告人的辩护并无实质进展,还是被关在里面。家属偶然通过一个朋友找我这个上海律师去试试。这种案件,我是不太愿意接手的,因为家属深信关系,必然是藐视法律,而且前期花费甚多,后期再请律师去真辩则费用必不会多。但那朋友曾经帮助过我,加上案情确实有问题,我也就介入了。
会见后,给检察官一纸法律意见书,中间没有找任何关系,与检察官完全是公事公办的业务交流。检察官后来也就把被告人取保候审了。从这件事情来看,检察官也并非如社会传闻那样都讲关系的,还是根据事实与法律办案。
法治社会讲法律,人治社会拼关系。人治社会利出一孔,利益被官方垄断,不得不求之于他,于是社会形成以官员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律师也不能免于俗。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律师的精力要么在法律业务上,要么在维系社会关系上,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而拼关系也不是去拼就能赢的,关系更多是权力、金钱与社会地位、家庭婚姻、地缘等多种因素形成的。草根出身的律师,去拼关系大多数是没用的,不如静下心来练成法律一绝,成为某一个领域的专家,就如名医一样,患者会来上门。
再说,关系这个东西的维护,就如范进中举,中举了各种关系都会来,没中举则胡屠夫也嫌弃。翟公说“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所以说,关系是薄薄的一层纸,就如礼貌是彼此的虚伪。最重要是自己有过人之处,有自己的价值,就有市场,没有价值就没有市场。锻炼自己的内功,形成核心竞争力,远比那些搞关系来的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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