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很多法律观念,都是来自香港影视剧,譬如呈堂证供、譬如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譬如交叉询问。以香港一隅之地,而席卷大陆,盖其文化先进也。而成龙大哥亦是有功焉。但是,今天成龙之子房祖名的审判中,却丝毫不见香港人法律气息。律师没有雄辩却表示满意结果,房祖名自愿认罪并鞠躬,完全与大陆公民无异,足见司法之地域性。就本案判决而言,房祖名容留4人次吸毒,但有自首情节,判处徒刑六个月,罪刑可谓相当,唯罚金二千似低了些。之前,还有人担忧,成龙是否会动用关系,而让房祖名判缓刑。看来是多虑了。事实上,在这样的公共事件上,这些小动作一般不会出现。不过房祖名案的公关还是显而易见的,塑造一个悔恨读书并转折的形象。此种公关,公众也能接受,因为刑法在惩罚的同时,也是改造,浪子回头金不换,适用于每一个犯罪者。另,本次审判中,房祖名留长发,而大陆被告人很多是被剃光头的。从无罪推定角度而言,应允许被告人留平常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