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如何赔偿?各地司法不统一。有的法院判银行全赔,有的判赔银行赔偿部分。今天贵州高院的案例是全赔,理由也有说服力,可谓标杆性判决。
该案,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后盗刷189万。贵州省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70%,储户自行负担30%。判后,双方上诉。贵州省高院二审认为“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由此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有义务负全部责任赔偿储户的损失。”遂改判银行全赔。
此案判决正确,银行应该对自己的银行卡安全负责,银行有义务保障识别卡的唯一性,否则就要承担责任。而储户是正常使用,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其实,该案还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及合同法的可归责性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犯罪分子)侵害了银行与储户的合同关系,但无论是否破案,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追究。银行赔偿的原因有二:其一合同的相对性,银行违约首先要赔偿,然后由银行去追偿,而不是让储户向第三人追索。其二、可归责性,即储户损失的造成,是可以归责于银行有技术漏洞,而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造成的,银行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当前,全国各地银行正在把磁条的银行卡,换成磁芯的银行卡,以提高安全性。这个换卡行为,是银行对自己产品的完善,也是为了回避被盗刷赔偿的风险,因此换卡费也应由银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