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检察院没有批捕吴英父亲,是正确的。吴英及其父亲,因举报东阳副市长受贿,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所谓的诬告证据,只是吴英的一份回忆记录,说陈某曾经受贿。而吴英之所以出具该份记录,是想让陈某回避对其资产的处置,所以诬告的主观证据是不足的。
除此以外,本案还存在几个法律问题。其一、回避问题,副市长是侦查机关的上级,东阳公安应回避为宜。其二、诬告案的立案问题。诬告的立案,一般首先要查清被诬告者是清白的,即被诬告者须进入刑事侦查程序,证明无受贿事实后,才能倒查举报者。而本案并没有启动刑事程序,那又何以知是“清白”?其三、诬告案的成立,一般需要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据,以达到其目的。而本案只有吴英的一纸文书,显然证据不足。其四、就本案而言,目前来看应是民事侵权纠纷,即如果吴英拿不出副市长受贿的证据,则涉嫌侵犯副市长的名誉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根据刑诉法,检察院没有批捕,也不代表吴英父亲就无罪,案件还会一步发展,但检察院的严谨执法,还是守住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