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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张律师的一段话,引起热议。原文如下“(死磕)律师很可能让审判庭非常尴尬,进退失措,从而在个案中屈服而做出相对公正的裁决。但还是破坏了司法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裁判者的权威。裁判者的权威是司法制度良好运行的基础与前提,如果裁判者没有权威,终有一天法治将会崩溃,而这恰恰是更为可怕的后果。”不少律师对此话,表示不敢苟同。其实这话无误,只是不合时宜而已。

 

想起了武侯祠的对联“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从长远来看,张律师所言极是,法治必然是司法者的权威,但从目前来看,张律师所言脱离实际,在司法者还不是权威,甚至是滥权者情况下,死磕之道存在其合理性。一个游戏规则的产生,是长期演变淬炼的,如果没有死磕律师的寸土必争,揭露违法,案件就不会得到纠正。但是,这个死磕方式也是形势的产物,等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时,则自然会转向大处着眼。

 

法院内也有声音说,律师猛攻法院,而不是拉拢法院,是失策,只会造成法官与律师的对立,案件更糟。言下之意,律师该与法官成为同盟军,以共同法治,而不是动辄归咎法官。此乃有良知之书生之论也。法院乃国家机器,是定罪流水线上的一环,没有律师的抗争,大抵早为公检背书矣。指望法院自纠,在司法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绝无可能。在念斌案中,很多律师表扬守住底线的法官,但仔细一想,公正难道不是法官的职责吗?守土有责,何来表扬。

 

司法权威的建立,首先是制度赋予的。这制度,包括司法独立、法官作为社会精英的遴选等,这些都需要法律人去推进。司法权威的建立是所有法律人的梦想,死磕掉违法法官,也是其中的一条路。立言不为一时,律师观点都是一家之言,律师之间理性讨论,才能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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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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