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因涉嫌诬告东阳副市长陈军受贿,被刑事拘留。吴英父亲涉嫌诬告与窝赃被刑事拘留。之前,吴英通过代理人,申请陈军回避资产处置,理由是曾检举陈军索贿。媒体报道后,舆论汹汹。之后,陈军以诬告陷害罪报案,公安立案。但从报道来看,吴英没有被列为诬告嫌犯,嫌犯是其代理人及其父亲。
一方在检举受贿,一方面在报案诬告,孰是孰非?关键在于证据。这点,吴英方吃亏,因为受贿案件很隐秘,通常是一对一的。即使有受贿事实,如果受贿者不承认,且没有第三方的证据(譬如银行凭证)来佐证,则受贿是不能认定的,此时控告人轻则侵犯他人名誉,重则沦为诬告反坐。所以,吴英方这招棋,过于险,一旦查不出受贿,则自受其害。当然,如果举报成功,受益也不小,资产处置会顺利,同时也是立功。由此,可见证据的重要性,也双刃剑,不可不慎!
本案还要注意检举的目的,诬告陷害罪是意图让人被刑事追究,如果不是这个目的,而是为了造舆论申请回避等,则不构成犯罪。其次,要注意诬告与错告、以及检举失实的区别,一般而言,诬告是典型预谋犯罪,错告是过失,检举失实是主观错误,可以甄别。